《跟单信用证统—惯例》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0-06-14  30

问题 《跟单信用证统—惯例》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D、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答案A,C,D

解析 根据UCP600,银行审单中有“四不管”:不管单据的真伪;不管货物的情况;不管买卖合同;不管买卖双方的资信与违约情况。此外,银行对以下三种情况下的问题免责:信息传递、不可抗力、被指示方行为。因为银行的“四不管”,所以在货物出现问题,如货物灭失或损坏,出口人的履约出现问题,如所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不能成为买方不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的理由。开证行只要提供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买方就必须付款给开证行。只有在开证行提供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有不符合时,买方才可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买方发现单据存在欺诈,也不能径直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能采取的办法是寻求法院的救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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