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尚好,于是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28

问题 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尚好,于是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又起诉,由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未予受理
B、李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C、李某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是由于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起诉的,因而法院不应受理
D、李某无新情况也无新理由,而且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的,法院不应受理

答案B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依据《民诉意见》第150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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