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dmin2013-11-05  23

问题 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选项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答案B,C,D

解析 《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可知,A选项不应选。《证券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同时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由此可知,证券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所以B选项应选。《证券法》第137条第3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由此可知,C选项应选。《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由此可知,D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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