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卷二第51题)

admin2018-04-20  42

问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卷二第51题)

选项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解析 A项:按解释方法分类,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即包含解释的理由(当然解释,体系解释),也包含解释的技巧(扩大解释,缩小解释)。而文理解释只是一种解释的方法。扩大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缩小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当对甲条文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暴力”范围超出字面意思,此时不能在其对作缩小解释。但是对另一乙条文中的“暴力”需要根据立法原意作出新的解释,不是必须作出扩大解释。所以A项正确。
    B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两者的客观内容存在不同,且根据主观动机进行区分,主观内容也不同。所以,B项错误。
    C项: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但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依当然道理为依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所以,C项错误。
    D项: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是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所以不能超过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且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Dc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