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之间系同事,后因工作纠纷而反目成仇。甲为了报复乙,遂将乙与丙长期同居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乙服毒自杀未遂,虽然乙被及时抢救,但成残疾。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甲侵犯了乙的( )。
甲、乙之间系同事,后因工作纠纷而反目成仇。甲为了报复乙,遂将乙与丙长期同居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乙服毒自杀未遂,虽然乙被及时抢救,但成残疾。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甲侵犯了乙的( )。
admin
2017-05-08
20
问题
甲、乙之间系同事,后因工作纠纷而反目成仇。甲为了报复乙,遂将乙与丙长期同居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乙服毒自杀未遂,虽然乙被及时抢救,但成残疾。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甲侵犯了乙的( )。
选项
A、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答案
C
解析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甲将乙与他人长期同居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乙造成残疾是由于他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竟其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害与他人揭发隐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B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9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犯罪中没有现实的损害后果不能构成既遂的是()。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
刘某得知张某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张某说,我还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张某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刘某家,甲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致人损害时,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性质是()。
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以下各项中,( )属于我国刑法的目的。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2009年单选6)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
随机试题
枕骨大孔疝与小脑幕裂孔疝主要临床表现差别在于
陈某系某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副队长,其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冒名领取、虚列支出事故押金等手段,侵吞事故押金款25.6万元。另外,还伪造事故调解书,以车辆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3.2万余元。陈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多次强行要求司机到陈
[2008年,第71题]设图5.7-1(a)、(b)所示两根圆截面梁的直径分别为d和2d,许可荷载分别为[F]1和[F]2。若二梁的材料相同,则[F]2/[F]1等于()。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施工需要临时中断道路交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因工程所处路段交通流量大,全天中断交通的要求未获批准,承包人只能在夜间继续施工,则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 )。
施工方案优化主要通过对施工方案的()对比,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案,达到加快施工进度并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消耗的目的。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日月潭日月潭是我国台湾省最大的一个湖。它在台中附近的高山上。那里群山环绕,树木茂盛,周围有许多名胜古迹。日月潭很深
从众型思维枷锁:指在认知判断、解决问题时,附和多数,人云亦云,缺乏独立思考,无主见,无创新意识的一种不良思维定势。以下表现不属于“从众型思维枷锁”的一项是()。
穆罕默德.阿里改革
Whatdoweknowaboutthespeakers?
A、arenomorethanasimpletoolB、aregenerallybetterthane-booksC、bringaboutadiminishedworldD、bringaboutirreplaceab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