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的主张,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此次合并的性质及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09-05-14  27

问题 大众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的主张,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此次合并的性质及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的合并属于吸收合并。大众公司并人东方公司,东方公司继续存续
B、东方公司和大众公司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合并后,东方公司和大众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东方公司承继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公司合并的性质和程序要求。《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1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1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的合并属于吸收合并。大众公司并入东方公司,东方公司继续存续。东方公司和大众公司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后,东方公司和大众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继续存续的东方公司承继。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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