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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后果。(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后果。(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
2016-06-13
33
问题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后果。(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
共同侵权行为也叫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和帮助行为等。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数人(自然人或法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如仅为一个人,则只构成单独侵权,而不构成共同侵权。(2)数个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过错,也就是说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共同的过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具有共同的过错,如果某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偶然结合而造成共同的损害后果。因各行为人之间无共同过错,故不能认为损害结果是单一的,而必须根据各人的过错程度使其分别负责。(3)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在数个行为人中,可能事先具有明确的分工,也可能事先并没有分工,但数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致人损害的行为。(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中。各人的行为可能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但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当然,关于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原告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所以,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他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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