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
(2014年)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
admin
2018-06-22
26
问题
(2014年)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选项
答案
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享有10%的股份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丙将五金厂的26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26万元时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解析
1.甲、乙在案情第一段中的行为构成贪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本案中,“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可见化工厂没有实际损失。那么,甲、乙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另外,甲、乙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贪污罪行,成立自首;同时,甲揭发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成立立功。对于甲、乙的自首情节,甲的立功情节,在认定刑事责任时都需要考虑。
2.从甲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中可知,乙除了构成贪污罪外,还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受贿罪。
(1)《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做出了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2)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属于收受干股的受贿。
对于乙所犯三罪,实行数罪并罚。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般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对于甲、乙二人实施的贪污行为,丙就是明知的且协助二人实施了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丙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是为了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4.事后知情的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不构成犯罪。若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这26万元必须是贪污犯罪所得或者其他犯罪所得。而这26万元不能认为是犯罪所得,因此丁不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也不构成犯罪。丁对以其名义享有的干股知情,且去原料公司领取了现金,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5.《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戊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让国家工作人员乙的妻子丁享受干股,即使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获得了红利,构成行贿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0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若甲已经年满18周岁,而没有经济收入,则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如果甲将乙打伤,是因为受到了丙的教唆,而丙还给甲提供了工具,而甲年仅12岁,则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B、C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本例中,如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成立,A、B、C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如果公安局要吊销刘利民工厂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那么刘利民可否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简要解答蔡某的以下询问:(1)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管辖?(2)治伤医药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应当要求谁给予赔偿?(3)鉴于王某已经道歉并赔偿,不告王某行不行?根据案情帮蔡某制做1份提请有
案情:甲省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与上海某企业集团签订了一项建筑承包合同,由甲省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为该企业集团建厂房共近2万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某企业集团便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
[案情] 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事。张三先安排李四朝房顶上泥,后又安排李四做饭。李四进入伙房时,一根水泥房梁断裂下落,砸在李四身上,致其右尺桡骨双骨折和右腿腓骨双骨折,住入医院治疗50天,花医疗
案情:郑某结婚后经常受其丈夫王某虐待和殴打,并且发现王某经常酒后持刀在邻里间寻衅滋事,受到邻里唾骂,经常劝说仍不改正。王某还扬言:郑如果离婚,就杀死郑某和郑某娘家的全家人,致使郑某不敢离婚。2004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王某酗酒后卡住郑某的脖子进行殴打
案情:A公司、B公司、自然人梁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万隆股份有限公司,万隆公司共发行股票300万股,A公司持有万隆公司50万股份,B公司持有万隆公司40万股份,梁某持有万隆公司20万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万隆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案情:2004年8月,李某持盗窃来的杨某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在上海某典当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典当借款业务。2004年8月25日,典当公司与李某签订了甲方贷款人为典当公司、乙方借款人(抵押人)为杨某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双方约定:抵押房地产为新渔东
随机试题
影响蒸发器生产强度的因素有哪些?如何强化蒸发器的传热速率?
对于用途相同,结构相同且数量较多的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估算应使用()
视野的英文简写是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近外层与远外层的主要区别在于( )。
甲公司2012年度与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2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2000万股乙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准备随时出售,每股市价为8元,购入时另支付相关税费30万元。取得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蘑大影响。2012年1
甲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小型电子产品,为了提高销量,甲公司按照本市黄页上所提供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给很多企业发送了价目表,乙公司就是收到价目表的企业之一。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价目表上的多功能计算器功能适合自己的需要,价格也适中,就主动跟甲公司联系购买计算器。关于甲
2,5,14,29,86,()
Untilaboutfourdecadesago,cropyieldsinagriculturalsystemsdependedon(1)_____resources,recyclingorganicmatter,buil
—Lookatthenotebelow.—Youwillhearacallfromapatient.1.Thedoctorisfullybookedfrom【5】______till【6】______.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