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

admin2017-06-30  27

问题 简述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

选项

答案关于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学者有三种意见:其一认为宪法序言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二认为宪法序言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但其中有些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三认为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有其特殊性,不能脱离具体内容,而抽象谈序言的法律效力。相反应根据序言所包含的内容,从具体分析中得出结论。 考察各国宪法序言,其法律效力有以下四种情况: (1)记载历史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部分内容只是客观地将历史加以陈述,而历史事实不能也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加以强制执行。例如我国宪法序言的第三、四、五、六自然段,主要是总结中国发生的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因而没有法律效力。虽然这一部分无法律效力,但为确定宪法的原则和宪法规范提供了前提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2)宪法序言中确认的基本原则部分必须和宪法正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人民主权原则是具有纲领性意义的内容,但是它本身却难以直接运用,只有将其和宪法正文中根据此原则而制定的有关规范相结合,才能强制执行,才具有法律效力。 (3)宪法序言中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比如82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段内容是规范性部分,因此,它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4)有些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序言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南斯拉夫宪法的序言部分规定:“宪法的这一部分表明社会主义自治社会及其发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的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在这里所谓“依据”就是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它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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