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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12月26日,某省发改委批准在该省甲市乙区设立丙公司,经营煤炭发运业务,并向丙公司颁发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乙区政府以当地早已存在煤炭发运公司为由,认为省发改委批准丙公司在当地经营煤炭发运业务,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经济秩序,
案情:2007年12月26日,某省发改委批准在该省甲市乙区设立丙公司,经营煤炭发运业务,并向丙公司颁发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乙区政府以当地早已存在煤炭发运公司为由,认为省发改委批准丙公司在当地经营煤炭发运业务,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经济秩序,
admin
2009-04-20
30
问题
案情:2007年12月26日,某省发改委批准在该省甲市乙区设立丙公司,经营煤炭发运业务,并向丙公司颁发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乙区政府以当地早已存在煤炭发运公司为由,认为省发改委批准丙公司在当地经营煤炭发运业务,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经济秩序,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感情,请求省发改委撤销发给丙公司的“两证”。2008年3月20日,省发改委以“鉴于甲市乙区存在煤炭发运公司的历史原因”为由,吊销了丙公司的“两证”。丙公司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本案的被告是省发改委还是甲市乙区政府?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被告应该是省发改委。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吊销丙公司“两证”的行为是省发改委作出的,所以省发改委是被告。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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