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国务院规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是普通的国有独资公司,请问下列哪些事项不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甲公司分立 (2)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3)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4)乙公司申请破产 (5)乙公司解散 (6)甲公司解散 (7)甲公司变更

admin2009-03-14  34

问题 甲公司是国务院规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是普通的国有独资公司,请问下列哪些事项不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甲公司分立
(2)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3)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4)乙公司申请破产
(5)乙公司解散
(6)甲公司解散
(7)甲公司变更形式
(8)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选项 A、(1)(2)(3)
B、(3)(4)(5)
C、(6)(7)(8)
D、(2)(5)(8)

答案2,8

解析 《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由此可知,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以及普通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事项都不需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选项B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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