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9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问: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

admin2016-01-16  37

问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9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问: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仲裁委员会应将天南公司的申请交海北公司住所地或被申请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题考财产保全的程序。法条依据为《仲裁法》第28条与《执行规定》第11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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