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该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称自己是替甲保管手机,不愿意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6-13  23

问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一周后该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称自己是替甲保管手机,不愿意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无权要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要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有权要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D、甲有权要求赔偿,赔偿的数额为手机的价值减去乙的保管费用

答案C

解析 占有可以分为很多种,区分不同的种类在于它们的法律效果不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在法律效果上有非常大的差异。占有物因不可归责于占有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如果占有人为善意,则仅以因毁损、灭失所遭受的损失为限,负赔偿责任;如果占有人为恶意,则须全部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本题的另一个问题是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判断是否为无因管理,可以看是否符合以下要件:无因管理必须是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下,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且不违背他人的利益。乙为甲的好友,发现甲将手机遗忘在他家,应当及时通知甲或者返还给甲。而不应该擅自将甲的东西占为己有,可见乙并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由此可以判断乙是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甲因此而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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