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一日,王某养的狗和李某养的狗打架.王某邻居家的小孩甲出来看热闹,结果被其巾—只狗咬伤,由于王某和李某养的狗的品种、毛色相同,甲无法辨认出是被其中哪一只狗咬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一日,王某养的狗和李某养的狗打架.王某邻居家的小孩甲出来看热闹,结果被其巾—只狗咬伤,由于王某和李某养的狗的品种、毛色相同,甲无法辨认出是被其中哪一只狗咬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5-14
21
问题
一日,王某养的狗和李某养的狗打架.王某邻居家的小孩甲出来看热闹,结果被其巾—只狗咬伤,由于王某和李某养的狗的品种、毛色相同,甲无法辨认出是被其中哪一只狗咬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受伤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因此,王某和李某不承担责任
B、由于无法辨认是被谁养的狗咬伤的,正某、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C、谁养的狗先引起狗之间的战争,就应由准来承担责任
D、甲先让王某或李某承担责任,应先证明被谁养的狗咬伤,否则,应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答案
2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山于本案中分不清哪条狗伤了人,两条狗的主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的狗没有伤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9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甲有父母、配偶(机关干部)和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1人。甲去世,留有私房6间,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
除斥期间(武汉大学2012年考研真题)
2002年8月大鹏饭店与著名画家甲签订了一份委托甲本人创作大型壁画一幅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02年12月以前交付该壁画,大鹏饭店支付甲20万元的报酬。2002年9月,甲因出国讲学,遂委托儿子乙代为完成了该幅壁画,大鹏饭店支付了全部报酬。问:(1)甲能否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武汉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欠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
简述财产损失保险中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某厂女工王某于200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华南理工2015年研]
随机试题
简述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方法。
下列哪类激素主要用于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的治疗
足月儿,因胎儿宫内窘迫产钳助产出生,出生后一直嗜睡,肌张力高,前囟隆起,张力高。该患儿最可能的诊断是()。
下列各项中,()不是评价材料静强度的重要指标。
假定一台主机的IP地址是222.205.74.56,子网掩码为255.255.240.0,该子网地址为()。
从“人性论”的角度比较孟子和荀子教育作用观的异同。
要将组合框设置成允许编辑,应进行设置的属性是()。
—Isn’tithardtodrivedowntowntowork?—Yes,that’swhyI______toworkbytrain.
Afterarunofseveralthousandyears,itisentirelyfittingthat2000willbemarkedastheyearthetideturnedagainsttaxat
Henryisabeggar.Hehasthehabitofpickingupcigaretteendsleftbyotherpeople.Hecanalwaysmakeonenewcigaretteou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