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admin2016-09-14  52

问题 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选项

答案我国宪法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是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之下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在我国,违宪审查的主要任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1)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期限和程序。《立法法》第98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以下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a.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制定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c.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e.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启动程序。《立法法》第99条根据主体的不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启动程序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B@上述国家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上述两者的区别在于:中央国家机关(除国家主席外)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即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法律的审查程序;而此外的其他主体提出建议,不一定能够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审查程序,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研究,视其“必要性”。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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