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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A区的田达公司与甲市B区的万利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万利公司向田达公司提供一批食品。万利公司按时供货后,迟迟收不到田达公司的货款,于是万利公司欲申请督促程序。下列关于本案的程序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甲市A区的田达公司与甲市B区的万利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万利公司向田达公司提供一批食品。万利公司按时供货后,迟迟收不到田达公司的货款,于是万利公司欲申请督促程序。下列关于本案的程序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
2014-02-08
34
问题
甲市A区的田达公司与甲市B区的万利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由万利公司向田达公司提供一批食品。万利公司按时供货后,迟迟收不到田达公司的货款,于是万利公司欲申请督促程序。下列关于本案的程序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万利公司向甲市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C、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0日受理此案,于4月23日向田达公司发出支付令
D、田达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其负责人向法院口头声称其公司已经支付货款,法院于是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
1,2,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督促程序的程序性规定。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可知,督促程序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A选项中向甲市法院提出的做法不正确、A选项应选。请考生注意,结合法律对于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当向债务人所在地甲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督促程序。B选项,《民诉意见》第21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可知,督促案件的审理实行独任制,因此本案中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B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知,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发出支付令,本案中法院于4月lo日受理后,于4月23日发出支付令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C选项不应选。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且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但是该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案中的债务人以口头的方式提出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法院不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法院的做法不正确,D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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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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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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