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28题)

admin2018-05-10  26

问题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28题)

选项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曰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接到通知之曰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曰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是两个法律行为。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人独资企业应先行进行清算。选项B正确。法律不禁止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选项C错误。2014年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原法第五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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