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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9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9题)
admin
2015-04-23
32
问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9题)
选项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
D
解析
考查拾得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时,首先应确定拾得遗失物的返还请求权人(即本题中张某)是否有权请求他人返还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知,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论受让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只要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未超过2年的,即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张某遗失手表,因从其知道受让人之日起未超过2年,故张某作为手表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他人返还原物。
其次要确定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以及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可知,本题中,李某、王某、郑某均已不占有手表。张某无从向其行使返还原物所有权。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朱某是占有人,因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自也不适用善意取得他物权的规定。朱某不能以善意取得留置权而对抗所有权人张某,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均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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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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