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法定许可使用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法定许可使用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9-02
33
问题
下列有关法定许可使用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出版社为编写出版学前教育读物,汇编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片段。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B、洛阳日报转载已经刊登在河南晚报上的关于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C、某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D、某唱片公司使用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周杰伦音乐作品制作黑胶唱片,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许可使用问题。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汇编出版教科书,才构成法定许可。学前教育读物并不属于教科书,选项A错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合理使用,选项B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选项C正确。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故属于法定许可使用。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f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90)
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3/44)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80)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56)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47题)
某县污水处理厂系扶贫项目,由地方财政投资数千万元,某公司负责建设。关于此项目的审计监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Whatskilldoesateacherwanttotrainwhenhe/sheasksstudentstoreadapassagequicklytocatchthegeneralidea?
礞石滚痰丸的功能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了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某生产企业拟采购一批工程车辆,为了充分体现绿色采购、低碳经济,以及政府对于车辆尾气排放和强制报废的要求,本次采购最适合的评标方法是()。
下列关于三类工程综合平衡的论述,正确的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问题。木桩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
查询设计器中包括的选项卡有______。
以下程序中,for循环体执行的次数是【】。#defineN2#defineMN+1#defineKM+1*M/2main(){inti;for(i=1;i<K;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