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80)

admin2021-05-28  48

问题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80)

选项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所以建华公司不能在申请再审同时提出检察建议。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此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选项C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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