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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6题)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6题)
admin
2014-02-08
35
问题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6题)
选项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答案
D
解析
简易程序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普通程序的前置程序,也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而是与普通程序并立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有自己独立的适用范围。一般而言,应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但是200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体现了诉讼民主和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对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依职权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因此A项错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程序选择权,上述规定还对程序选择权行使的条件、范围等作了限制。首先,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未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其次,为了防止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恶意串通,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因此在本题中,甲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上述分析,甲乙两人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最终简易程序的适用要经过法院的同意。故BC两项错误,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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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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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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