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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刘家村村民刘小明欠B县张家村村民张大为2000元迟迟不还,张大为一纸诉状,将刘小明告上了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刘家村村民刘小明欠B县张家村村民张大为2000元迟迟不还,张大为一纸诉状,将刘小明告上了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5-14
33
问题
A县刘家村村民刘小明欠B县张家村村民张大为2000元迟迟不还,张大为一纸诉状,将刘小明告上了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张家村村长根据支持起诉原则,全力支持张大为起诉
B、若债务人刘小明下落不明,债权人张大为可以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若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准许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不可以报请院长延长审理期限
D、若刘小明在出国务工期间与一外国女子结婚并取得了该国国籍,则该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点较多,涉及支持起诉原则、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等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支持起诉原则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是个人,因此,A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其中第(2)项必须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选项中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不能由原告张大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B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1)项中必须是“重大”的涉外案件,而并非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可以由中院一审管辖。该案标的额为2000元,算不上“重大”的涉外案件,因此不需要由中院进行一审,故D项不正确。所以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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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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