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admin2009-05-14  36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选项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2005年1月乙被冲人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答案2,4,8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22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3)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第229条规定:“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可知C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94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可知B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97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知D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可知A项中公告不是必经程序,故本题答案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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