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9题,多选)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9题,多选)
admin
2020-04-26
32
问题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9题,多选)
选项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
A,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437条规定:“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此处仅为“形式审查”,无需审查异议理由的客观性。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见,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诉,则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因为起诉本身就是一种提出异议的方式。因此,C选项表述不准确,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支付令的强制力产生的前提是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履行支付令也不提出书面异议,而不是送达后就产生强制执行力。D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E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是某单位的干部,一直单身,2008年春节前后病逝,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及古董字画若干。甲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甲没有继承人,也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甲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甲的遗产主张权利
丁蓓蓓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认定一台电脑为无主物,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判决该电脑为无主物后,电脑的所有人郭秋出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人因为合伙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而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法院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委托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下各选项,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9题)
随机试题
—Whatareyougoingtodothisweekend?—________Iftimepermits,ImaygotoShanghaiwithmyfriends.
质量保证期
A.新生儿B.8个月C.出生至1岁D.1~1.5岁E.2~2.5岁生长发育最快的年龄阶段是
患者男,29岁。发现贫血1年来诊。查体:皮肤可见散在出血点;肝脾肋下未及。检测白细胞2×109/L,红细胞2.0×1012/L,血红蛋白65g/L,血小板27×109/L;骨髓片示增生活跃,粒系、红系多为晚期阶段,巨核细胞缺如;酸溶血试验阴性。诊断最可能是
我国发病率最高的食物中毒是
下列哪项不是产后发热的临床常见分型( )
微型计算机中,运算器、控制器和内存储器的总称是()。
元代最著名的画家是________,其《秋郊饮马图》被称为“神品”。著名元曲作家_______的《窦娥冤》揭露了封建黑暗统治迫害人命的残酷现实,反映了被压迫人民的反抗情绪,是最出色的代表作。
DieserZugfaehrt______FrankfurtnachMuenchen.
AdetailedandthoroughresearchprojectundertakenbytheOpenUniversityrecentlyreportedthattheirevidenceappearstosho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