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春联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农历2007年12月25日前向乙交付春联1万副,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春联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农历2007年12月25日前向乙交付春联1万副,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dmin
2009-05-14
3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春联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农历2007年12月25日前向乙交付春联1万副,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选项
A、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甲得解除合同
B、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只能如期交付60%的对联,则乙得解除合同
C、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必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
D、若甲公司迟延至农历2008年1月1日尚未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
1,4,8
解析
依规定,如果延期履行致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径行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不必先行催告给予对方宽限期。本题中,履行标的为春联,其期限利益特别重要,如果延期履行必然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故ACD选项正确无疑。本题的难点在于B选项。在此情况下,甲的部分履行不至于使乙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乙应接受该合同履行,但对未履行的部分,乙仍享有合同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因为B选项所讲的解除合同是指整个合同的解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3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浓硫酸委托乙公司保管于仓库。不料乙公司所在地刮起台风,大水将甲公司的浓硫酸冲走,浓硫酸泄漏,将丙家鱼塘中的鱼毒死,丙将死鱼打捞上来,出卖给丁。丁吃了毒死的鱼,导致中毒,其家人急忙送丁去医院,因为出租车司机A拒载,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
试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2005研究生入学考试题,2007年试题类似;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简答题“谈谈对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解”;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及发展”)
甲、乙系同事,1999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
甲为某供销社的采购员,他经常持该供销社的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对外联系业务。1988年4月,该供销社口头委托甲到某食品厂购买一批糖果,甲到食品厂后并未说明只购糖果,在购买糖果后,发现该厂生产的花色蛋糕很好,便以供销社的名义购买花色蛋糕一箱。甲回厂结账时
简述合同相对效力原则及其突破。(北京大学2006年、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债的保全(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9.24‰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
随机试题
Wolff-Chaikoff效应是指
杜仲长于续断长于
A.头维B.人迎C.下关D.内庭E.丰隆可用于治疗热病的穴位是
东新出口公司向新加坡A商出口货物100包,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
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杠杆租赁与直接租赁并无区别。()
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主要分布在云南丽江地区的少数民族是( )。
促进个体发展从潜在的可能状态转向现实状态的决定性因素是()
Whyisthisspeechbeingmade?
AstheOlympicflamewas______andtheflagslowered,theclosingceremonyconcludedwithafireworkdispl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