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
admin
2022-09-02
35
问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本案郭某与天天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选项
A、调解
B、协商
C、仲裁
D、诉讼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z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3/53)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0题)
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85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39题)
法院电子邮件告知李红领取判决书,李红让诉讼代理人李欢代取,李欢发现判己方败诉,对结果不认可,拒签送达回证,送达人员在回证上注明李欢拒收,由有关见证人签名,那列哪个选项正确?
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3题)
随机试题
“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均属于资产类备抵科目。()
A.橙酮B.异黄酮C.黄酮醇D.二氢黄酮E.黄烷B环在3位的是()。
[2006年,第58题]图4.9-2所示均质细直杆OA长为l,质量为m,以ω的角速度绕点O作定轴转动,则杆OA的动量大小为()。
在结构动力模型试验中,解决重力失真的方法是()。[2005年真题]
__1___orairconsignmentnotereferstoareceiptissuedbyaninternationalcouriercompanyforgoodsandanevidenceoftheco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典之一,下列没有采用这部法典的是()。
有300名考生,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的相关系数为0.62。两次考试成绩平均分数为80分,如果给所有考生的期中成绩各加8分,加分后两次成绩的相关系数是()
A、Now,therearenowinsandpeopleliveinapeacefulworld.B、Morechildrencanlivetotheiradulthoodandhavetheirownchi
—Martinwouldbemuchwisertostayinthecountryforanotheryearandfinishhismaster’sdegreethantorushhomeandtakeo
Roadsidebombs,childhoodabuse,caraccidents—theyformmemoriesthatcanshape(anddamage)usforalifetime.Now,ahandful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