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

admin2021-05-28  45

问题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3/58)

选项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了代位权的条件,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而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上述《合同法》第73条规定,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上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代位权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而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对丁不能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因此,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诉讼费用应由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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