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3题)

admin2021-05-31  29

问题 大界公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3题)

选项 A、应当通知大界公司到法院查看盘堂公司提交的汇票
B、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一致,则应当开庭审理
C、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不一致,则应当驳回盘堂公司的申请
D、应当责令盘堂公司提供证明其对出示的汇票享有所有权的证据

答案A,C

解析 《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中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A项、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若盘堂公司出具的汇票与大界公司申请公示的汇票一致,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大界公司和盘堂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不起诉,公示催告程序结束,不存在直接开庭审理的情形。B项错误。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只做形式审查,只审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是否一致,不会审查权利是否真正归属申报权利人,因而不会要求提供证明其对出示的汇票享有所有权的证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Y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