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是( )。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是( )。
admin
2022-10-18
67
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是( )。
选项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据此,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w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厂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向乙厂派遣工作人员张某,此后,张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慎毁损李某的财物。经查,张某并不具备相应工作资质,甲劳务派遣公司对此没有进行审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委托李某销售一批手机,约定李某销售时以李某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此后李某欲将该批手机与一批电脑售与王某,并告知王某电脑系其代理张某销售。王某表示手机、电脑质量不合要求,拒绝购买,李某遂以告发王某职务侵占为由相要挟,王某无奈,遂与李某订立合同。对此,下列说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甲、乙二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此后,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对外负债100万元,但是合伙企业仅有财产60万元。关于债务清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法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日,甲开车前往某市政府参与一场招商引资会议。途中由于误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路人受伤。关于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吴某、李某二人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吴某的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吴某、李某二人离婚,并且判决该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人住了该房屋。4月1
甲把房屋出卖给乙,已经交付房屋,但是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甲在车祸中死亡。甲唯一的继承人丙继承了甲的遗产,但是未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下列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是()。
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予好友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种仁B.果实C.果仁D.种子蔓荆子的药用部位是
下列药物中,哪些兼有止血功效()
下列关于欧洲美元期货的说法正确的有( )。
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职业活动总是与权力相伴,要正确行使权力要求做人要“干净"。在这里,所谓“干净”指的是()。
Thatalackofwealthalltoooftentranslatesintopoorhealthmayseempainfullyobvious.Butnowareviewofhealthinequalit
在数据库管理系统中,下面不是数据库定义的功能模块是______。
以下程序的功能是:将一维数组A中的100个元素分别赋给二维数组B的每个元素并打印出来,要求把A(1)到A(10)依次赋给B(1,1)到B(1,10),把A(11)到A(20)依次赋给B(2,1)到B(2,10),……,把A(91)到A(100)依次赋给B(
下列程序运行后,输出结果是______。#include<stdio.h>#include<string.h>fun(char*w,intn){chart,*s1,*s2;
Everyyearalargenumberofyoungpeopleleaveschoolandbeginwork.Some【D1】______jobsonfarmsorinindustry.Othersacce
A、Adisease.B、Acauseoffatalplague.C、Asubstanceinaflea’slegs.D、Thesubstancethataflealiveson.CAccordingto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