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厂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向乙厂派遣工作人员张某,此后,张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慎毁损李某的财物。经查,张某并不具备相应工作资质,甲劳务派遣公司对此没有进行审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厂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向乙厂派遣工作人员张某,此后,张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慎毁损李某的财物。经查,张某并不具备相应工作资质,甲劳务派遣公司对此没有进行审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9-09-18
34
问题
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厂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向乙厂派遣工作人员张某,此后,张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慎毁损李某的财物。经查,张某并不具备相应工作资质,甲劳务派遣公司对此没有进行审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B、由甲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厂承担侵权责任,甲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由甲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厂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
C
解析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就劳务派遣而言,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如果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当中,甲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乙厂是用工单位,张某是工作人员。张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慎毁损李某的财物.即是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此时应当由乙厂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由于甲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对张某的工作资质进行审查,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因而,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r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以下条件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甲乙夫妻的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按份共有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选项
公司A获得了某一药品的发明专利,不久公司B自行研制出相同的药品,并通过公司C销售给公司D使用。公司B、C、D均不知道公司A已经获得了该专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关于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随机试题
房间隔缺损杂音产生的原理是:()
在下列哪一时相中,肺内压等于大气压
电复律治疗心房颤动,术后护理不恰当的是
下列可杀灭结核分枝杆菌的条件是
甲,某市中外合资港辰化工有限公司。乙,某市物资公司。甲、乙于1993年10月3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乙供应甲聚丙烯200吨,每吨4000元,货款共计80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款到即发货,供方无法交货时处以总额10%的罚金,逾期交货或有其
对项目决策的后评价包括()。
程控数字交换机硬件系统组成不包括()。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存款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故必须是存款人将款项交付存款机构经确认并出具存款凭证后,存款合同才成立。()(2012年下半年)
VANCL(凡客诚品),由原卓越网创始人陈年先生创立,VANCL运营所属之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运作者均系原卓越网骨干班底。由欧美著名设计师领衔企划,集结顶级男装品牌经典款式之精华,同时参考亚洲男士体型特点,精选高质面料贴身制作,让用户以中等价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