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80题)

admin2012-11-11  28

问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80题)

选项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在参诉地位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之外独立的当事人,与原告和被告不存在依附关系。因此,选项A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的提法正确,不应入选。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由此可知,第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因此选项B错误。第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无权提起上诉,只有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可作为上诉人。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被上诉人,也就是说,无论一审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其都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因此,选项C中“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的提法正确,但是“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的提法错误。因此,选项C的提法错误。应入选。第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受到限制的权利只有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其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的权利,因此,选项D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的提法正确,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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