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4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

admin2009-01-14  26

问题 刘某、张某、赵某和王某4人分别出资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成立一家专营照相器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出资。公司成立后运营期间,李某以现金5万元入股,并被公司聘为总经理。一次,法院在对公司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中查明王某的房产仅值20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5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刘、张、赵3人补足
D、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刘、张、赵、李4人补足

答案4

解析 本题涉及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问题。依照《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等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该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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