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朱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的。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

admin2014-07-01  31

问题 案情:朱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的。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论,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论:

选项

答案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赔偿,这是法之公理。法律上为了“责得其人”,要讲一个因果关系,即某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该损害后果发生,侵权者要对其行为负责,予以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每日每时发生无数的交易行为,大部分的交易不需要登记。因为这原本就是生活的常态,无须国家来“指手画脚”。因此,无须登记是原则,须经登记则是例外。这种例外专指特殊的交易。 房产过户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房产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所以一般物品以占有为所有,以交付为转让。而房产等不动产,甚至包括某些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不仅要占有、交付,而且要登记。 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掌握有关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而且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较为重要的原则:一方面是诚实守信原则,即要行政信息真实、准确、可信,要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另一方面是权责统一,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政府行政时勇于承担其责任,普通民众才能真正信赖政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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