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1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甲可行使( )。

admin2010-02-15  40

问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1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甲可行使(    )。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这表明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这表明甲负有先履行义务;后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依据《合同法》第68条,甲可以中止履行。此时,甲依法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故C项符合题意。如果甲没有交货却要求乙付款,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提出履行,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乙提出履行时,甲亦同;如果甲已经交货,乙到了付款期限而不付款,却把资产转移,这时甲可以行使撤销权。综上分析,A、B、D项不符合本题要求,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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