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处理。李某就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512(公历)”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纸条上写

admin2014-11-07  52

问题 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处理。李某就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512(公历)”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纸条上写的时间,重新填写了冯某的户口底卡,把冯某的出生时间由1983年2月7日改为1985年5月12日。1999年4月15日,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到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把改小年龄之事告诉了冯某,以便统一口径。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选项 A、构成包庇罪
B、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构成徇私枉法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包庇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关于包庇罪的规定。李某明知冯某为已满十六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而设法为其作假证明,将其年龄改为十四周岁以下,以帮助其逃脱法律的制裁,应当按照包庇罪定罪处罚。选项A正确。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狱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执行监所看守任务的武警人员,而李某并非该范围内的人员,不能构成该罪,选项B错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李某也不符合,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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