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规立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6-01-15  25

问题 关于行政法规立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B、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
C、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的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提请审批
D、北京市政府就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问题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答案A,B,D

解析 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可见,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依据《条例》第22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见,B选项错误,当选。依据《条例》第25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可见,C选项正确,不当选。依据《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可见,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问题,由国务院解释,所以北京市政府应当要求国务院作出解释,而不是国务院法制办。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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