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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admin
2014-04-26
25
问题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卷一—89,任)
选项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
A
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5种: (1)指引,即法对本人行为的引导作用。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针对本人;二是针对未发生(将要发生)之行动。(2)评价,即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它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他人;二是针对已发生之行动;三是其判断结果为“合法/违法”,而不是“对/错”。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3)教育,即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其特点有二,一是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包括本人和他人);二是必有法律的实施(司法、执法、守法)。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意义。(4)预测,即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它有两个特点:一是相互性,一般是处于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相互针对对方进行预测;二是针对未发生之行动。(5)强制,即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其特点有二:一是针对违法犯罪分子;二是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本题涉及除教育之外的其他四个作用。高经理和公司员工在推车之前,根据“酒驾"已入刑的规定而拒绝“酒驾”,是相关刑法规定对于本人未发生之行动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因此A项正确。这种行为既不是针对他人的,也不是针对已发生之行为的,因而没有体现法的评价作用,B项错误。它是法律对本人行为的指引,而非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对方当事人的该如何行为(例如高经理估计和他一块喝酒的另一位员工不会开自己的车回家),因而也没有体现法的预测作用,故而C项错误。拒绝“酒驾”显然并不针对违法犯罪分子,也不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恰恰是合法的行为,因此不体现法的强制作用,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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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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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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