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3-10-21  30

问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答案C

解析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如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即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如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董事长)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故A项正确。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如一个女人单独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虽然我们说强奸的主体是特殊的。故B项正确。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是一般主体。他这种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一般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依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规定,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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