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

admin2018-04-11  34

问题 (2015年真题)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

选项 A、甲单独承担责任
B、甲和饭店承担连带责任
C、饭店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侵权责任的分类。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可以将侵权责任分为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于此情形,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如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所述符合《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情形,应由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CG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