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陈某(1985年12月31日出生)为报复男朋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伺机下手。同时,饭店的杂工李某(1989年4月16日出生)因为工作不认真,经常被老板当众呵斥,工资也经常被克扣。陈某见状便暗中拉拢李某,并肆意挑拨其与老板
陈某(1985年12月31日出生)为报复男朋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伺机下手。同时,饭店的杂工李某(1989年4月16日出生)因为工作不认真,经常被老板当众呵斥,工资也经常被克扣。陈某见状便暗中拉拢李某,并肆意挑拨其与老板
admin
2014-11-19
24
问题
陈某(1985年12月31日出生)为报复男朋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伺机下手。同时,饭店的杂工李某(1989年4月16日出生)因为工作不认真,经常被老板当众呵斥,工资也经常被克扣。陈某见状便暗中拉拢李某,并肆意挑拨其与老板的关系,撺掇李某“弄出点动静来,既然老头(指老板)不给你好日子过,你也砸了他的买卖算了”。2003年12月24日,张某来该饭店吃晚饭,陈某便暗地里将早已准备好的毒药交给在厨房里工作的李某,要李某在准备端给张某的菜里下毒。李某回到厨房,趁人不备,将小部分毒
指出李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
当李某被警方控制住的时候,毒杀其他顾客的行为还没有败露,司法机关还不了解此一犯罪事实,李某主动交代,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种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O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
根据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突出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
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宋史.刑法志一》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该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
甲酒后与乙发生争执,纠缠中将乙打伤。随后乙报警,甲被公安机关带走。乙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甲的亲戚是市政府领导,知道此事后,亲自打电话给检察长,要求检察长对甲从轻发落。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重新对乙进
下列关于清朝继承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随机试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经营单位”栏:()。“征免”栏:()。
下列属于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活动表现的有()。
市场竞争行为可分为两大类,即()行为。
下列中国古今地名对应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运行宏的方法中,错误的是()。
A、西藏北部B、云南西部C、河南东部D、贵州南部B有大雨或暴雨天气的地区是“西藏南部、云南西部、河南西部”,正确的一项是B。
WhatisMary’stelephonenumber?
Lookatthestatementsbelowandthearticleaboutpricingontheoppositepage.Whichsection(A,B,CorD)doeseachstatement
A—internationaltradeB—tariffC—importD—exportE—negotiationF—orderG—sampleH—contractJ—transportationK—customsL—tradeb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