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38题,单选)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38题,单选)
admin
2019-11-14
20
问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38题,单选)
选项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处理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生效裁判。本题中生效裁判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而非中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A、B选项正确,不能选。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生效的裁定是高级法院作出的死缓裁定,应当由其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能选;D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A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58题,多选)
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2011年卷一15题,单选)
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50题,单选)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50题,单选)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57题,多选)
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9年卷一13题,单选)
意大利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购买大米,双方约定CIF价格条件,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该批货物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品质,由中国“星云”轮负责运输。但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生虫,致使该批货物失去商销性。乙公司对该批大米再次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该批大米本身没有问题,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
随机试题
结构钢焊条型号和牌号的编制方法及意义是怎样的?
关于肺炎链球菌肺炎叙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慢性支气管炎的分型正确的是()
Pz波函数角度分布的形状是( )。
企业在以货币形式为员工提供福利以外,还为员工或员工家庭提供旨在帮助员工克服困难和支持员工事业发展的直接服务的福利形式是(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一袋10磅重的新鲜土豆一般值2美元,而脱水的速食土豆平均每磅值3美元。可以得出结论,一些消费者为了方便愿意支付15倍的价格,因为这种方便食品的销量持续在增加。下面哪个如果正确,指出上面的论证有较大的缺陷?()
世界黄金定价中心是()。
设在C语言程序中已经定义了整型变量intx=2;,以下表达式中,值不为6的是()。
TheEuropeanonlinefashionbusinessisfierce.Justaskbackersofone-timehighflierslikeboo.com,theurbansportswearreta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