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50题,单选)

admin2017-11-28  82

问题 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50题,单选)

选项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第2句,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属于二审改判无罪案件,故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法院。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22条第1款,申请司法赔偿不再以相关司法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提。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9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据此,司法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而非被确认违法之日,故C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2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进行协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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