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甲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

admin2009-09-26  27

问题 1997年5月,甲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甲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29条规定,工商局在2001年7月发现该违法行为已经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本题中工商局作出的撤销甲公司的变更登记,恢复变更前状态的决定本身不是行政处罚,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而工商局就同一问题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违反了追究时效的规定。甲公司连续4年通过了年检,说明其违法行为并没有持续,工商局不能以此为由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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