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
admin
2009-03-10
27
问题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黄某和谢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须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须被害人的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而谢某则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律师取证权是其他辩护人所不具有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S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16年4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8月30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建筑用水泥2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乙公司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甲公司所在地受灾严重,但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票据上不得更改的事项包括()。
随机试题
钨极内缩量是等离子弧切割的一个很重要的参数,它极大地影响着()及电极的烧损。
曲线y=x2-3x2的拐点为()
“十一五”时期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的目标要求达到()。
某市政立交桥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八棱形墩柱,上部结构为跨径25m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桩基主要穿过砾石土(砾石含量少于20%,粒径大于钻杆内径2/3)。钻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公司。钻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两起情况:(1)7#桩成孔过程中出现较严重坍
A注册会计师在归整审计档案之前可以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包括()。
“三级跳远”的最后三跳,教师为使学生准确掌握第一节拍的节奏,常在学生每一跳用力时使用口令“1-2-3”来强调学生动作用力程度和每跳之间的准确性。上述口令属于()。
一直以来,世界音乐界认为中国没有多声部的和声艺术,复调音乐仅存于西方。20世纪50年代,侗族大歌被中国著名音乐家郑律成偶然发现。1986年贵州侗歌合唱团赴法国演出时引起轰动,音乐界惊叹这是中国音乐史上的重大发现,从此改变了中国没有复调音乐的说法。侗族大歌“
《往年纪事》
HowtoWriteJobApplicationsandResumesCompletingonapplicationandsucceedingininterviewarefundamentalinjob-seeking.
Whatdoesthespeakersayabouttheskinofstarfis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