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刘某接受校方指派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作为宣传材料用。后学校又将刘某拍摄的照片提供给出版社编入一《摄影作品选》,所获稿酬归校宣传部,选用的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只标明“某大学供稿”。对此事的不同说法中,正确的有:( )
某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刘某接受校方指派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作为宣传材料用。后学校又将刘某拍摄的照片提供给出版社编入一《摄影作品选》,所获稿酬归校宣传部,选用的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只标明“某大学供稿”。对此事的不同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
2015-06-17
43
问题
某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刘某接受校方指派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作为宣传材料用。后学校又将刘某拍摄的照片提供给出版社编入一《摄影作品选》,所获稿酬归校宣传部,选用的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只标明“某大学供稿”。对此事的不同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刘某享有
B、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某大学享有
C、某大学的行为是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职务作品
D、某大学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署名权和作品使用权
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职务作品的问题。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本题中,刘某所摄制的校园风景照片属于职务作品,但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刘某享有。某大学将该照片提供给出版社,已经超出了其使用范围,该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故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l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资金不够,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无法制造,除非甲公司先期支付合同标的一半的预付款以便自己能重新招聘,否则双方两败俱伤。甲公司拒绝支付,并打算解除合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正确的是:()
A、本案合同之债可以通过甲方和乙厂签订合同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B、本案中,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选择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C、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权行使的期限D、若由于国家政策限制,禁止出售10号柴油,则只能以0号柴油为履行
A、简单之债,因为乙厂只向甲方发运了0号柴油B、简单之债,因为债权人甲厂有选择权C、选择之债,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种柴油种类D、选择之债,因为债务人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D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正确的是:()
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来往甚少。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因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1995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
甲商场业务员周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
曹某诉刘某买卖合同违约,孙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曹某和刘某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确定由孙某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完全随机设计与随机单位组设计相比较
两组数据作均数差别的t检验,其自由度为
以下节选的是《背影》一课的三个教学案例,请做简要评析。例一一、课内交流段落提纲回家奔丧——丧事毕,赴南京,父子同行;事虽忙,不放心,亲自送行南京送别——看行李,拣座位,再三叮咛;穿铁道,见背影,几度落泪北京
政策产生的结果包括最终结果和()。
审计报告属于()。
刑事诉讼法属于实体法。()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Healingpowerfromtheyoung.[B]Aharmfulpracticeoutofhumanweakness.[C]Whoshouldtaketheburdenoflook
在Windows2000家族中,运行于客户端的通常是________。
A—proofofdeathH—releasecertificateB—bodilyharmI—copyrightlawC—keywitnessJ—sumofclaimD—rightofauthorK—housear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