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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9-26
25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贲任
答案
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合同对于合伙有效。甲与丁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依合同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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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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