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75,多)

admin2014-02-21  33

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75,多)

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夫妻不能在同一个合伙企业中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只要不是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即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故A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由此可以推断,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没有能力再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故B项正确不应选,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有B项,应该纠正。   
《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据此,C项正确。   
D项没有法律依据,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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