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09-05-14  29

问题 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2005年10月,某区法院认定乙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乙赔偿甲因此而受到的损失3万元。乙未提起上诉。2006年12月,乙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适用法律有误,于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刘大诉刘二继承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刘二败诉。刘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刘--i诉,维持原判。后刘二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刘大和刘二还有一个弟弟刘三,已出外打工多年,原一审和二审均未涉及。此时,再审法院应当对该案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告知刘三另行起诉
C、李某诉王某离婚案件中,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一年内,王某提出证据证明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时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其再审申请
D、张某以林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不能再申请再审

答案4

解析 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知,乙在发现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向区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由此可见,再审人民法院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二审均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刘三,在这种情况下,再审法院的做法是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不能对该案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同时告知刘三另行起诉。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由此可见,王某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同时其申请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一年内提出,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王某的再审申请。C选项正确。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D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208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早审。由此可见,张某可以申请再审。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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