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2014年试卷二第12题)

admin2015-05-08  54

问题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2014年试卷二第12题)

选项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B

解析 自首是指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行为。准自首是指已经因为犯罪被司法机关抓获,在被关押期间又主动交代其他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的行为。自首和准自首成立的前提都是行为人交代的是犯罪行为。
    甲交代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是自首,也不是准自首。甲交代的不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所以不是坦白。由于甲的交代而使得乙被追诉,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立功。
    陷阱点拨:本题看似简单,实则很难。行为人在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时,都会交代被行贿人。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是自首还是立功?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自首,因为交代被行贿人是自首的题中应有之意。如果再将这种行为评价为立功,就是重复评价了。但是在本案中,甲交代的行贿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自首是对犯罪的自首,既然没有犯罪,也就没有自首。法律既然不追究甲的行贿犯罪,他的此行为也就不构成自首。但是,由于甲的如实交代,乙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时就应当认定甲构成立功。这样认定也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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