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卷二真题试卷第82)

admin2014-05-30  34

问题 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卷二真题试卷第82)

选项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答案A,B,C,D

解析 针对地方性法规的没定权及其相关权限,《行政许可法》作出了专门规定。《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选项A中的情形,即属于此种情形。《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该法第3l条和第27条同时对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因此,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地方性法规只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权力。然而,选项A地方性法规增设了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条件,属于违法。《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其中,财政部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为禁止性规定,《行政许可法》并未授权地方性作出特别规定的权力。因此,一旦有地方性法规作出此类规定,显属违反《行政许可法》。从实践来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返还或变相返还罚款或行政许可费用的做法,但在法律上无疑构成违法,应予禁止。实践中有这种做法,并不能推导出这种做法是合法的。《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选项C、D中的情形,恰恰违反了“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等规定,背离了公平竞争的要求。其中,选项C中的情形较为明显或较容易作出判断,选项D中的情况相对间接,但仔细分析就可以看出其与选项C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其他产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的限制。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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